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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答疑】器审中心2025年医疗器械共性问题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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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对于核酸检测试剂,同时适用于快检机型和常规机型时,临床试验如何要求

      针对核酸检测试剂,同时适用于快检机型(如:PCR过程中延伸时间较常规机型缩短等)和常规机型,两种机型上反应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检测时间存在差异的,如经临床前验证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在快检机型与常规机型上的检测性能一致,则临床试验中建议以代表性快检机型为主机型进行临床试验,同时纳入一定数量样本,进行代表性快检机型与代表性常规机型之间的比较研究。

02

产品注册时尚无国家标准品发布,在产品后续变更注册时是否必须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品

      如在申请产品注册时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在获批后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发布,注册人应当及时通过变更注册提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检验报告。如在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品变更申请之前产品申请其他变更,可对国家标准品的适用情况出具说明,并在延续注册前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品的变更注册。

03

核酸检测试剂选用已备案的样本保存液,但备案规格中仅部分规格适配核酸检测试剂,如何规范表述以便于临床正确使用

      建议在核酸检测试剂的说明书【主要组成成分】项下“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内容中,明确选用的样本保存液的备案信息;同时,鉴于选用的样本保存液备案规格较多,上述内容可以进一步增加“经过验证的、与核酸检测试剂能够适配的样本保存液的具体的规格/体积等”的描述,为临床使用提供明确的适用产品信息。

04

呼吸管路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包含哪些项目

      呼吸管路产品应根据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累计接触时间按照GB/T16886.1、YY/T1778.1要求对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05

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是否需要开展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的比较研究?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阳性样本应涵盖哪些肠道病毒血清型

      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发布多年。根据指导原则要求,该类产品临床试验应进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肠道病毒感染检测“金标准”(病毒分离培养鉴定等)的比较研究;针对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阳性病例应涵盖我国常见的柯萨奇病毒A组的2、4、5、6、10、12、16型等,B组的1、2、3、4、5型等,肠道病毒71型及埃可病毒等肠道病毒型别。

      近年来,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已有多项产品上市,针对该类产品的引物、探针设计已较为成熟。基于以上情况,则该类产品临床试验中无需再进行考核试剂与肠道病毒分离培养鉴定的比较研究;同时对于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如产品临床前研究中已对肠道病毒各血清型进行了充分的包容性研究,临床试验中只需确认柯萨奇病毒A组、B组、肠道病毒71型及埃可病毒分别有一定例数检出即可,不再针对每种具体血清型样本的纳入情况提出要求。总阳性例数应满足统计学要求。

06

无表面处理、表面经着色和表面黑灰色阳极氧化的钛及钛合金材料骨植入医疗器械,其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应如何提交

      钛本色(无表面处理)和经表面着色阳极氧化处理的骨科植入产品共同申报注册时,其注册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可以选择着色阳极氧化产品作为典型性产品,着色阳极氧化处理产品和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产品共同申报注册时,宜分别进行检验,对于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如申请人可合理论证着色及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对产品力学性能无显著影响并提供支持性资料,可选择着色或黑灰色阳极氧化产品中的最差情形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07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至少应包括哪些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符合GB/T16886.1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该产品为外部接入器械,与循环血液长期接触,生物相容性评价至少包含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植入反应、血液相容性(溶血、凝血、血小板激活、血液学)、遗传毒性等项目。

08

口腔硬组织用填充材料的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考虑哪些内容

      口腔硬组织用填充材料的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阐述产品的原材料(动物源性产品应明确其组织类型、取材部位、种属、地理来源、年龄等;人工合成产品明确合成原材料成分等)、结构及组成、规格装量、使用方法及图示、配合使用器械等,提供产品整体/局部结构示意图(如粉体的粒径大小、块体的形状尺寸等)、扫描电镜照片(如表面结构、孔隙特性)、产品降解信息(包括降解机理、降解产物、预期降解时间),明确产品的交付状态、灭菌方式、无菌有效期。并阐述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

09

对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如直接选择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作为其试剂组成时,申请人应如何提交此部分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当申请人直接选择包含多组分的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时,无需逐个提交其中每一组分的研究资料。此时,可将核酸扩增反应液作为研究单元,参考《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不同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的选择、验证研究资料,并明确核酸扩增反应液的质量标准。

10

当血管内使用的镍钛合金网篮类产品作为冠脉或外周血管血栓抽吸导管的附件时,临床评价路径应如何选择

      当血管内使用的镍钛合金网篮类产品作为冠脉或外周血管血栓抽吸导管附件使用以移除血栓抽吸导管内的堵塞物质时,无论纳入同一注册单元还是作为单独的注册单元申报,可参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中03-13-10下的血栓抽吸导管选择豁免临床评价路径,其用途定为通过其在导管内的推进/撤回,将导管内堵塞的血栓或碎片移除,在使用时不超过抽吸导管的远端。该类产品与远端保护功能无关,也不得作为取栓支架应用。需在说明书中备注相关内容:该产品不得用于机械取栓或作为远端保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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