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中心组织对2016年制定的《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生产企业及有关从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刘钰莎 电 话:010-86452680 电子邮箱:liuys@cmde.org.cn 附件:1.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监管部门对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进行该类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是指用于注射填充到真皮层和/或皮下组织以增加组织容积的透明质酸钠材料类整形美容用器械,其适用范围包括纠正皱纹(如鼻唇沟皱纹、额部皱纹、颈部横纹等)、增加局部组织容积以矫正结构缺陷(如改善下颌轮廓、矫正中面部轮廓缺陷、增加唇部组织容积、增加鼻背等)。具体产品的适用范围根据产品设计、性能特点、临床证据等进行确定。 该类产品主要是经交联的透明质酸钠与磷酸盐缓冲溶液、氯化钠溶液等形成的凝胶颗粒悬液或均一相凝胶,可能添加未交联的透明质酸钠、盐酸利多卡因等起辅助作用的药物成分。其他采用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的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需根据产品特性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料。 含有其他可吸收或不可吸收材料微粒的产品、改善皮肤状态的整形美容用注射剂不属于本指导原则范围,但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部分。
意见反馈表
来源|CM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