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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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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UDI与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安全息息相关,本次《规范》的修订也将唯一标识UDI纳入其中。第十章生产管理和第十三章销售与售后服务中就新增了唯一标识UDI的相关内容。

第八十一条【标识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差错以及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第八十八条【产品追溯】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包括物料编号、批号或者序列号管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如有)等。

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类型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创建、赋码和数据载体要求,唯一标识数据库应当按相关法规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总体要求】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企业应当保留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销售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序列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如有)、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此外,本次《规范》修订还新增了四个章节,包括第二章 质量保障与风险管理、第六章 文件和数据管理、第九章验证与确认和第十二章 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要求。以下为本次《规范》每章节的主要修订变化,一起来看下吧!

第一章 总则

增加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作为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强调了企业需诚实守信,禁止弄虚作假。

第二章 质量保障与风险管理

为新增章节,详细规定了质量目标、资源保障、质量保障系统、变更控制、持续改进、质量风险管理、质量风险回顾等内容。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至少需要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产品放行审核人员等。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增加了对厂房建设与设施配备、生产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及信息化系统、区域权限和设施文档等新增内容,明确了对厂房的流程设计、防护设施、生产区、仓储区、检验场所等要求。

第五章 设备

强调了设备档案、操作规程和记录、设备标识、校准和检定、设备仪器再确认等要求。

第六章 文件和数据管理

为新增章节,涵盖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文件管理、法规识别、记录管理等详细规定,重点新增了对电子记录级数据管理的要求。

第七章  设计开发

详细规定了设计开发的控制程序、风险管理、计划、输入、输出、转换、评审、验证、确认、变更和文档等要求。

第八章 采购与物料

管理细化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分类管理、准入审核、定期评价、采购质量协议、物料和成品管理、物料复验、供应商体系变更管理等要求,变化的重点在于对供应商要求的强化。

第九章 验证与确认

为新增章节,包括验证或确认的范围和原则、设施设备确认、工艺验证、清洁方法验证、变更验证、再验证及再确认、验证实施流程、软件确认等详细规定。

第十章 生产管理

详细规定了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管理、环境监测与控制、批生产记录、物料平衡、标识控制、说明书与标签、产品防护、清场管理、偏差管理、不合格品控制、返工管理、产品追溯、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共线生产、连续生产、恢复生产等一系列生产环节的要求。

第十一章 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

详细规定了质量控制程序、检验人员、检验操作规程、检验方法、检验样品管理、检验活动与记录、检验设备、环境监测与控制、不合格处理、放行要求、产品留样、委托检验等要求。

第十二章 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

为新增章节,涵盖了委托生产体系、委托协议、受托能力评估和监督、委托双方机构与人员要求、生产转换要求、变更控制要求、生产、上市放行、异常情况处理、委托研发、外协加工文件要求、外协加工能力评估等详细规定。

第十三章 销售与售后服务

为新增章节,详细规定了质量目标、资源保障、质量保障系统、变更控制、持续改进、质量风险管理、质量风险回顾等内容。

第十四章 分析与改进

明确规定了监测、分析和改进活动、顾客反馈和投诉、不良事件、数据分析和定期评价、纠正预防措施、召回、信息告知、内审、管理评审等要求。

第十五章 附则

明确了《规范》内各类术语的具体含义与即将预定的施行和废止时间。

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5011515185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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