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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知识】注册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主要问题情形

01

注册人和受托双方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和执行不到位

      1.未明确注册人对受托方在采购控制、生产过程和质量检验能力等方面的监督方式、频次和标准

      2.注册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设计研发,但在其设计质量协议中未明确将设计转移给注册人

      3.未明确产品放行和上市放行等相关内容

      4.未明确产品售后、维护保养的责任描述

      5.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规定注册人负责采购物料,而实际查见由受托方完成

      6.协议中要求注册人书面形式授权受托方生产放行人,实际未能提供相关书面授权书

02

注册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足

      1.查见注册人的管理者代表不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章。注册人的研发部门人员对产品生产工艺缺乏认识理解,设计输出不充分。

      2.注册人的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3.注册人的研发人员应熟悉待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在委托生产产品技术转移时,应确保委托产品质量标准明确、完整。

03

受托方无法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受托方的管理者代表不熟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

      2.受托方的生产、质量部门人员对受托生产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不了解

      3.受托方生产部门应配备与受托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且以上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中发生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4.注册人应对直接影响受托生产产品质量的人员进行培训,符合要求后上岗。

04

注册人的技术文件未有效转移到位

      1.抽查注册人的文件转移清单,未查见生产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生产相关程序文件

      2.注册人提供的产品图纸中未包含XXX部件的图纸

      3.注册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表单模板

     4.协议规定B、C类原材料由受托方进行采购,但转移清单中无供方信息

05

受托企业在同一生产线共线生产受托产品

      1.受托方接受多家注册人委托,共用厂房、人员、设备设施,同一生产线可能在不同时期生产不同产品,或者同一时期生产不同型号的产品,个别洁净间共用或部分生产环节有交叉,共线生产产品易存在交叉污染和混淆的风险,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2.现场查见原材料仓库的物料,委托方的物料与受托方材料混放在一起,标识不清。

06

非集团内部委托生产可能存在产品知识产权泄露风险

      在注册人制度下进行委托生产,注册人将产品开发的相关技术文件转移给受托方时,可能会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会导致注册人和非同一集团的受托方面临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例如,注册人A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产品,B公司随后提交了相同产品的注册申请。两公司产品无区别,B产品的研发真实性难以评价。

07

文件管理方面主要问题

      1.文件转移清单中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文件有缺失,未明确(注册人方)

      2.转移给受托方的文件无文件版本号,受控辨识,无法判别有效状态(注册人方)

      3.采购、生产、检验记录存在记录缺失、不完整、涂改的情况(受托方)

说明:

      4.注册人应对受托产品的研发资料和技术文件按照质量体系的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管理,包括清单编制、保存、归档、检索、查阅、变更、移交、使用权限,并保留相关记录

      5.注册人应按照质量体系中的文件控制程序要求,确保分发和使用的文件为适宜文件对已撤销或作废文件应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08

设备方面主要问题

      1.未明确主要检验设备由注册人或受托方哪一方提供

      2.现场发现由主要检验设备正常状态无法确保,未在效期内校准,或者未校准所使用的范围

09

设计开发方面主要问题

      1.设计输入不完整,如缺少适用的标准、需求与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实际不符等

      2.风险识别不充分,如未对一些直接接触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风险的分析

      3.设计验证不充分,如加速老化试验后性能验证不全、灭菌次数验证与实际宣称次数不符、提供替代产品有效期或生物相容性报告时未能说明与替代产品的等同性,关键工序验证不充分

      4.设计输出不完整,图纸、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缺少关键信息(如关键尺寸,加工工艺参数、生物相容性要求等),无法明确采购物料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5.设计输出缺失,如现场未查见元器件BOM表、技术图纸、软件等技术资料,或与实际生产样机、产品技术要求存在不一致

      6.设计变更记录未能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传递给受托企业

10

采购方面主要问题

      1.实际采购行为与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规定的双方采购职责和要求不一致

      2.与关键供应商的质量协议缺失,或缺少对物料质量标准、生产环境(如适用)的规定

      3.与外协供方签订质量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中,未明确元器件BOM表、PCB图纸图号、软件版本号、验收标准等内容

      4.对关键物料的采购控制不充分,注册人提供的进货检验规范要求不明确,部分项目确认供应商的出厂报告进行确认,实际未查见供应商出厂报告

      5.原材料的进货检验记录、抽样数量不满足进货检验规程,或进货检验结果不满足产品技术要求但仍记录为合格,或未记录原始检验结果

11

生产管理常见问题

      1.生产作业指导书缺少对关键控制点的要求,生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与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

      2.生产记录不完整,如未记录过程控制参数、工装编号等

      3.灭菌再确认未按照要求进行,或灭菌记录与灭菌验证中的工艺参数不一致

12

质量控制方面主要问题

      1.对检验规程无法覆盖产品技术要求的条款,未制定检验准则(如周期检验或逐批抽检等)

      2.检验规程中的检验方法与产品技术要求或标准不一致,但企业未能说明合理理由;

      3.检验记录缺少原始数值,仅描述合格

      4.受托企业既进行生产放行,又实施上市放行

13

注册人委托生产存在跨地区监管风险

落实监管责任、统一监管尺度

      1.注册人制度前:属地原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

      2.注册人制度后:上市与生产相分离——跨区域延伸监管和属地日常监管两种模式并行

      3.监管信息不畅通,多方、多区域、多环节接受委托,可能会导致监管空白的风险

监管的频次/模式/尺度存在差异

      4.监管对象的增加(研发机构,外省委托企业),现有监管能力能否与之匹配

注: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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