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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知识】最新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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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内容可点击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ggtg/ylqxqtggtg/20250513095643145.html

注:内容来源于国家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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