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产品范围
有源医疗器械
(二) 注册变更(已注册产品适用)关键时间节点
● 无专用标准的产品:
GB 9706.1-2020及并列标准已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已注册产品需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变更注册;
● 有强制性专用标准的产品:
以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日期为准,3年内完成变更;
示例:激光类产品专用标准GB 9706.222-2022已于2024年5月1日实施,则相关产品需在2027年5月1日前完成变更;
● 有强制性专用标准的产品:
如产品技术要求包含该推荐性标准,则以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日期为准,3年内完成变更;
若产品技术要求未包含该推荐性标准号,则由企业自愿执行,若不执行则按无专用标准处理;
特别提醒:
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专用标准: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
2025年12月31日后实施的专用标准:需在专用标准实施之日前完成变更。
(三)变更注册要求
提交符合新版标准的检验报告(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风险管理文件更新:需结合GB 9706.1-2020要求,补充可用性、基本性能等风险评估;
PEMS文档:若涉及可编程电子系统(PEMS),需提供软件生命周期所需的文件;
重点提醒(关联延续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83条,新标准实施后申请延续注册的,必须符合新标准,延续注册若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直接不予延续。
逾期未完成变更注册或变更备案,产品延续注册将面临风险:注册证失效或涉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处罚。
强制标准实施后,先变更注册,再延续注册!!!